ZBCR-2018-0140006
淄建發〔2018〕84號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桓臺縣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6月26日
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保障招標代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貫徹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及注冊在外省市并辦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手冊》(以下簡稱《信用手冊》)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建筑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招標代理機構的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工作并配合市級主管部門進行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內容
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信息包括優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條 優良信用信息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活動中獲得的行政機關或群團組織表彰獎勵等信息。
第六條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處理的信息,以及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條 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據如下:
1.有關部門的表彰文件;
2.已生效的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
3.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發的通報、處理決定、責令整改通知書;
4.其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或經有關部門、機構查證屬實的材料。
第八條 優良信用信息,由招標代理機構按要求提交優良信用信息加分材料,自行申報,經主管部門審核,無異議后參與信用評價加分。
未報送和未公布的優良信用信息在信用評價時不予采用。
第九條 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送。各級部門及機構查實招標代理機構存在不良行為后,在《信用手冊》中予以記錄,同時填寫《不良信用信息記分表》(附件3)實時報送市建筑管理機構參與信用評價記分。
不良信用信息實行告知制度,由信用評價具體實施單位通過告知書的形式發送至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條 首次參與信用評價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評分標準》(附件1、2) (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向市建筑管理機構提交相關信用信息及證明材料。
已參與評價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上述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資料。外地進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按在淄博市建筑市場發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對信用信息有異議時,應當自信用信息記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建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據。市建筑管理機構接到書面申訴后進行核查,經查證屬實的,予以修正。
第十二條 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 信用評價方式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實行年度評價方式。年度評價是指以每年12月31日為年度評價截止日,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信用信息量化加減計算所得分值,并依據所得分值和發生的不良信用信息嚴重程度評出招標代理機構年度信用等級。
每年二月份公布上一年度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等級。
第十四條 本地招標代理機構和外地進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分別進行。新成立和新進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分值按照基礎分確定。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以信用信息為依據,計算信用評價得分。信用基礎分85分,優良信用信息得分最高為15分,信用評價得分滿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滿分40分、市場行為滿分45分,社會信譽部分采用加分制,最高分為15分。
第十六條 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年度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A級;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B級;評價得分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C級;評價得分60分以下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D級。
評價等級應用有效期為1年,自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評價結果公布之日止。
第五章 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年度評價等級為A級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大力宣傳,通過合法途徑向社會公開推介,政府投資項目優先推薦,在評先選優時優先考慮,在雙隨機檢查過程中減少日常監督檢查頻率。
第十八條 年度評價等級為B級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合法途徑向社會推介。
第十九條 年度評價等級為C級的招標代理機構,取消年度各項評先選優資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承攬業務,并在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和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至整改期結束,外地進淄招標代理機構,通報給招標代理機構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年度評價等級為D級的,列入“誠信黑名單”,除按照C級企業規定執行外,依據相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建議禁止其一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屬外地進淄招標代理機構的,收回《信用手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附件:1.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評分
標準(優良信用信息)
2.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評分
標準(不良信用信息)
3.不良信用信息記分表
附件84號(規范).doc: